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社会文明的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时,应当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征求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