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放、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线索。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