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在机动车停车设施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设施从事商品贩卖、广告宣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