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卫生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