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餐具、饮具,包括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给公众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本条例所称公共餐具、饮具消毒,是指对公共餐具、饮具清洗后,用规范方法消除或者杀灭公共餐具、饮具上的病原微生物并保持清洁、无毒、无害的处理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