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