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在城镇建成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建(构)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执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外,还应当设置立体防尘网(布)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