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同防治机制。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