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构)物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高空作业应当设置立体防尘网,采取全封闭方式,禁止高空抛掷、扬撒装饰装修物料、垃圾。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