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立第八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区域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避开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处置场所、污水沟等污染源。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