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畜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接受委托从事代宰加工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宰加工协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