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树立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