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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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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