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