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