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促进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