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在文明旅游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遵守旅游秩序及安全管理规范;(三)爱护景区景点卫生,不乱扔废弃物;(四)不涂污、刻划、损毁文物;(五)不损坏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