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第十五条有效辅警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三)参加岗位培训;(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