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参加岗位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