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警务保障等非执法岗位工作。

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协助从事执法岗位的相关工作。

辅警的岗位职责,由自治区公安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