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参加辅警招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六)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优先聘用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