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