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准入制度和分类管理。举办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批许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