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育与教育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和教育的残疾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