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