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渔用饲料、渔药,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防止污染水环境。水产养殖排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