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五十四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所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