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