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农村住房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补助等政策鼓励建房村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农村住房,推广使用建筑墙体保温、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