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