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