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渔业、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渔港布局规划编制渔港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渔港建设规划,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