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八条有效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