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或者技术改进费的,由财政、审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