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从财政当年支农支出中安排和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专项储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出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