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三章 审查第十五条已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应当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改革方向不一致的问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