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参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