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五章 平安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落实信访制度和责任,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发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上报、逐级解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