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是大运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全省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保护要求、保护区划、分段分类分级标准、保护重点以及保障措施。相关设区的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根据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涉及大运河水体、岸线和环境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