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研究,开展大运河沿岸戏曲、节庆、民俗、典故、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及其相关资料和实物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开展大运河文化的活态展示展演工作,推进大运河文化精神的传承和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