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大运河遗产标识系统,设置界桩界标,配设相应标志说明。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