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粮油市场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开展粮油供需平衡情况调查统计,发布粮油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