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以及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