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引导与成长推进第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类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