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维持的中小企业,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奖励。

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