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第二十条有效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被国家、省认定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