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引导与成长推进第十二条有效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资助。中小企业引进、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