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创办中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等,以及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