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对依法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项目用海,同一宗海域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海域使用权的,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