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在立项或者核准前征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