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支持昆山综合保税区开展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结合试点开展情况出台相关支持措施。对备案的试点企业从境外入区以及从特殊监管区非试点企业进口的应检物,按照一般进口程序实施管理,其出区应检物不再实施检验监管和验证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